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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新闻来源:厦门蓝德信息厦门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准确掌握201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持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部署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的目标,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需要,为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主要任务如下。

(一)开展遥感监测。

国家组织采集2013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对照2012年度遥感影像底图,叠加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本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并追踪核实以往年度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情况(包括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临时用地等),制作分县(市、区)的201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

(二)用地管理信息下发。

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叠加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2013年度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参考遥感影像,及时向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和补充报备各类用地管理信息,促进各类信息报备的及时、完整。为加快变更调查工作进度,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下发综合监管平台上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

(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各地以20131231日为标准时点,以日常变更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结合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3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根据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等补充耕地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同时结合遥感影像,实地调查农民自主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增耕地,并依据201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对本年及往年增加耕地的管理信息分类进行标注。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和设施农用地标注结果及证明材料、临时用地及农用地变未利用地等图斑的证明材料,经市、省两级审核通过后报部。

(四)开展基本农田情况调查。

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五)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核查。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和特点,对各县(市、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核查。采用抽样评估方法,以省为单位,对各省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结果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内业核查和外业核查结果,以省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评估省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质量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省份,要求其举一反三,实行全面整改;对整体成果质量符合要求的省份,由省级组织完成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审查和标注。

1.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查确认。

全面收集整理地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逐地块的用地批准材料,以及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材料,部组织各省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核。对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图斑,将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提交卫片执法检查处置,纳入问责范围。审核通过的临时用地,以独立图层保存,在以后年度遥感监测中进行跟踪监测。

2.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

部统一组织,根据管理职能,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将用地管理信息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结果套合,分类标注新增建设用地信息,并将分类标注结果反馈各地作为变更调查管理信息控制数,同时对地方新增耕地标注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3.用地管理信息入库。

地方根据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更新增量数据,依据批而未用界线在数据库中生成批而未用图斑,填写该图斑的审批用途作为变更年末地类,形成2013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更新数据包,经数据库质量检查通过后上报。

4.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

国家组织对用地管理信息审查及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并在全国通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本年度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并按照地(市)级、省级依次统计汇总方式,逐级上报,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八)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各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更新入库,最终形成2013年度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九)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评价。

国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地类变化情况,采用抽样的方法,以省为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图斑,核实样本图斑的地类、范围和面积,客观评价各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情况。各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结果在全国通报。对省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结果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出台相关措施,以省为单位,有针对性给予相应奖励和处罚。

二、总体要求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是准确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实施管理方式转变,加强用地监管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土地资源管理多个方面。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同时, 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严格把关成果质量,确保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继续坚持2012年度调查工作的思路和组织模式,继续在坚持国家总体掌控、地方细化调查的原则下,以遥感监测为手段,实现一查多用以图管地的总目标,保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各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系统梳理往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做好调查工作,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各地要建立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中,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二)统筹协调安排,明确责任分工。

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地要结合日常变更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用地管理信息,特别是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土地整治等补充耕地信息,做好年度变更与相关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中,各级地籍部门负责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的调查与核实;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用地管理信息的报备、标注及审核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顺利开展。

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各地要积极落实调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及时开展技术指导,保证调查工作按时开展,顺利推进。同时,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在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上,申请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争取将年度变更调查经费列入地方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另外,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规范高效使用变更调查经费,并加强对调查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成果质量。

各省(区、市)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把关,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验收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其中,县级要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要对本省区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准备,全面负责做好本省各县级调查成果核查和质量把关任务。部将继续组织专业队伍,依据遥感影像,比对核实各省报送的调查成果,有针对性组织国家级外业核查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对地方变更不到位,审核检查不通过的图斑,将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直接移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予以查处。对在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的地区,采取约谈、问责、移交有关部门等方式严肃处理。部还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采用抽样的方法,对各省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国通报。部将依此开展省级成果质量奖惩,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审批、节约集约考核等相关工作与调查成果质量挂钩。

三、时间安排

(一)20139月起,部组织开展遥感监测,提取遥感监测图斑,及时提供地方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以及部相关部门使用。各地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调查年度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

(二)11月起,部下发2013年度综合监管平台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地向综合监管平台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部将提取2014131日在部监管平台上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作为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的控制数。逾期未备案的,不作为本年度套合标注的依据。

(三)1215日前,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调整有关材料上报部备案。经部检查无误的,作为本年度初始数据库。

(四)2014210日前,各省组织,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把关,并将省级把关确认后的分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报部。

(五)228日前,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内业核查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六)318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地进行修改完善,并对修改结果进行逐一审查确认后报部。国家组织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外业核查工作。

(七)48日前,利用部综合监管平台,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工作,并将套合结果下发各地修改土地调查数据库。完成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核工作。

(八)420日前,各地完成用地管理信息入库工作。同时,部组织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和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工作。

(九)4月底,组织召开汇总会,形成2013年度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起草报国务院的变更调查报告。

(十)5月底,完成数据库质量检查和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

20131122

 附件:

      

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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